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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心血管医学研究所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2024年09月27日 18:11  点击:[]


根据《西南医科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心血管医学研究所实际,制定心血管医学研究所接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三)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复试工作组

(一)成立心血管医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所领导担任组长,纪检、监察人员加入。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负责组织本院所招生复试工作,并做好兼职硕士生导师参加复试的工作安排。

(二)成立心血管医学研究所硕士招生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5名或5名以上指导小组成员(含导师)组成。复试小组设组长1人,另设秘书1—2人,监察员1人。具体分组另行安排。

复试小组严格按照国家、招生简章规定,根据专业要求相关规定和考生实际情况,及时确定复试内容、命题,明确答题要点和评分标准,组织考务工作,评定复试成绩,写出复试评语并提出是否拟录取的意见。

(三)复试全程录像和录音,并由研究所保存一年,其间随时备查。复试秘书现场做好书面记录,填写复试情况登记表,交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学院。学院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汇总,复试结束后交院所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复试工作实施

复试工作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复试总分为300分,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合格,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名单确定及公布

复试名单及安排由学院负责在学院网站发布,并由复试秘书电话通知到每一位考生。

(二)复试时间

学院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统筹考虑复试工作量等,综合研判自主确定复试时间,预计复试时间安排在108日后,届时将由复试小组秘书逐一通知考生复试时间、地点等。请考生保持电话通畅,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联系上,由考生个人负责。

(三)复试方式

线下复试。

(四)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前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前往学院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教育部和我校研招政策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身份审查: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学生证上的照片一致。

必须提供类: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个人签字的复试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自行下载打印后手写签字,附件1);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盖章版(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个人简历。

建议提供类:

1.四六级成绩单扫描件等;

2.获奖或荣誉证书扫描件;

3.毕业论文(设计)摘要或进展报告。

复试小组秘书在复试前需核查复试考生资料,考生应仔细阅读《西南医科大学2025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须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五)复试内容及成绩

复试包括专业笔试(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满分200分)。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笔试及面试时间合计不低于60分钟。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采用综合性、开放性、难易程度相近的能力型试题,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六)复试结果

复试满分为300分。复试总成绩未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未通过,不予录取。

学院对复试成绩进行双人复核,分专业代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双人审核无误后将成绩报送至研招办。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应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填写后签字盖章,扫描件于拟录取后一周内发送至复试秘书邮箱,各院所收齐后于规定时间内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考生报到时须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纸质盖章版原件,若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录取

(一)复试合格,按照复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试总成绩排序出现并列时,按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等级和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拟录取考生和导师实行师生互选。

(二)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则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复试成绩相同则按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等级和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一旦被我院某学科方向拟录取后,学院不再为其调整招生方向,考生不得再参加我校其他院系(所)的复试。

(三)被录取的新生,若有特殊情况,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招生领导组批准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2年。

(四)其他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将由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六、体检

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考生拟录取后一周内持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前往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进行体检,入学后还须统一进行结核筛查。若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表可在研究生院官网(http://yjs.swmu.edu.cn/)下载。

七、复试、复审不合格情况及处理

(一)复试总成绩未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有弄虚作假,有违纪作弊行为者,视为复审不合格,除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外,还将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

(五)对复试、复审以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及时通知考生。

(六)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纪律要求

(一)任何工作人员和导师不得在复试之前对考生作出允准或不允准其复试或录取资格的承诺。

(二)严守招生纪律。复试命题属国家秘密级材料。复试前严禁泄露复试具体内容,任何人不得在复试前将复试内容经任何方式告知或暗示考生;考生也不得向复试小组成员打听复试具体内容。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考生将被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三)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委员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四)实行复议制度

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组及学院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组将组织专人进行调查、复核,并及时对考生反馈复核意见。

研究生院申诉和投诉电话:0830-3161326

邮箱:yzb@swmu.edu.cn

信访电话:0830-3177023

邮箱:xinfang@swmu.edu.cn

九、其他

本细则由心血管医学研究所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西南医科大学心血管医学研究所

                                             202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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