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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心血管医学研究所2024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2023年09月26日 09:48  点击:[]


西南医科大学心血管医学研究所

2024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西南医科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心血管医学研究所实际,制定《西南医科大学心血管医学研究所2024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三)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心血管医学研究所硕士招生复试工作组,由5名或5名以上专家(含导师)组成,复试工作组设组长1人,另设秘书1人、监察员1人(培训后上岗)。

复试工作组职责: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实际情况,及时确定复试内容、命题,明确答题要点和评分标准,组织考务工作,评定复试成绩,写出复试评语并提出是否拟录取的意见。

复试过程进行录像和录音。复试秘书现场做好书面记录,填写复试情况登记表,交复试工作组组长签字后报研究所。研究所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汇总,复试结束后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工作实施

(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预计928日开始,由复试工作组秘书逐一通知考生。

(二)复试方式

我校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复试。

(三)复试内容

复试总分为300分,达到180分视为复试合格,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复试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或面试等,主要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四)复试工作组评分

复试工作组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本组全部考生复试结束后,由复试工作组组长向考生宣布复试成绩。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研究所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工作组对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立即下载专门保存。

四、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前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前往研究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教育部和我校研招政策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身份审查: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学生证上的照片一致。

必须提供类: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个人签字的复试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自行下载打印后手写签字,附件1);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盖章版(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个人简历。

建议提供类:

1.四六级成绩单扫描件等;

2.获奖或荣誉证书扫描件;

3.毕业论文(设计)摘要或进展报告。

五、复试纪律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一)复试过程中复试工作组成员不能带通讯设备、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均交由复试秘书统一管理。

(二)任何招生工作人员和导师不得在复试之前对考生作出允准或不允准其复试或录取资格的承诺。

(三)严格命题管理。复试命题属国家机密,复试试题属国家机密级材料,研究所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的通知》(教学厅〔201912号)、《西南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西南医大研〔201928号),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命题工作,并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

(四)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复试期间不得将任何与复试相关的信息对外公布,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均须承担刑事责任。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应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填写后签字盖章,扫描件于拟录取后一周内发送至复试秘书邮箱。考生报到时须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纸质盖章版原件,若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体检

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考生拟录取后一周内持本人身份证前往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进行体检,入学后还须统一进行结核筛查。若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表可在研究生院官网(http://yjs.swmu.edu.cn/)下载。

九、复试、复审不合格情况及处理

(一)复试总成绩未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有弄虚作假,初试时有违纪作弊行为者,视为复审不合格,除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外,还将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

(五)对复试、复审以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及时通知考生。

(六)入学后3个月内,研究所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心血管医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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